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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池意玲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梅区劳人仲案字〔2022〕641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人池意玲要求1、确认与你方存在劳动关系;2、支付拖欠2020年9月-2020年12月的工资共14000元;3、支付98天生育津贴共10800元;4、支付垫付公司6个月的日常开销的桶装水、办公用品费用共1661元;5、支付垫付的购买服务器费用354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12月19日下午3时在梅州市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联系电话:0753-2196732),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出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10日内,逾期未领取将在梅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送达。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