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江区志稳餐饮店:
本委受理李文辉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梅区劳人仲案字〔2022〕702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人李文辉要求你支付:1、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8640元;2、2022年8月至9月18日的工资432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辨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1月11日上午9时在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联系电话:0753-2196732),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出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7日内,逾期未领取本委将在梅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送达。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