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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广东省帮全建筑有限公司)

mz168 2022-12-13 15: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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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帮全建筑有限公司:

  地址:揭阳市榕城区东兴玉浦新区宁阳后片区B28幢707号

  我局查处你单位拖欠工人工资一案,因你单位法人无法按时领取,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单位公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兴人社监字〔2022〕第246号),责令你单位接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足额支付周豪等32名工人在广东省帮全建筑有限公司(兴宁市联康城6期A区工地)工作期间的工资共1369608元。

  自发出本公示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示。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12日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

  兴人社监字〔2022〕第246号


  被告知人:广东省帮全建筑有限公司

  地址:揭阳市榕城区东兴玉浦新区宁阳后片区B28幢707号

  经调查,被告知人没有按时足额支付周豪等32名工人在广东省帮全建筑有限公司(兴宁市联康城6期A区工地)工作期间的工资共1369608元。以上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被告知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第九十一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拟对被告知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责令被告知人在接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足额支付周豪等32名工人在广东省帮全建筑有限公司(兴宁市联康城6期A区工地)工作期间的工资共1369608元。

  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我局地址:兴宁市兴城迎宾大道1号       邮编: 514500

  联系人:曾监察员   张监察员            电话: 3682331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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