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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远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mz168 2022-12-15 16:5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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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远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平府公〔2022〕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县人民政府决定征收石正镇棉羊村横坑经济合作社,石正镇坪湖村朝阳、东风、东升、东方、东光、红光、永红、中心经济合作社,石正镇潭头村塘背经济合作社,石正镇中东村罗田角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合计11.4535公顷。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地信息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用途: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石正镇棉羊村、坪湖村、潭头村、中东村(四至范围详见附件2)。

三、被征收地类及面积:石正镇棉羊村横坑经济合作社,石正镇坪湖村朝阳、东风、东升、东方、东光、红光、永红、中心经济合作社,石正镇潭头村塘背经济合作社,石正镇中东村罗田角经济合作社部分集体农用地共8.4259公顷(水田0.5669公顷、园地1.1452公顷、林地6.4928公顷、其他农用地0.2210公顷),集体未利用地3.0276公顷。上述土地合计11.4535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照《平远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平府公〔2022〕2号)执行(详见附件3)。

五、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或被安置人员,农民农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费用支付给所有权人。征地补偿费用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9)〔2022〕12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本公告期限自2022年12月12日起至2022年12月23日止(共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平远县2021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2.平远县2021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pdf

3.平远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pdf


平远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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