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梅州市委办、市府办印发《关于切实防止耕地撂荒确保粮食安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坚决制止耕地撂荒,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保障粮食稳定增收、盘活耕地资源、提升土地使用效益,确保粮食安全。
《意见》提出,到 2025 年,全市农村土地集约流转机制健全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不断发展壮大,农田水利设施进一步配套完善,耕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充分利用,农村撂荒耕地得到有效治理,产供销一体化全供应链初步形成,农民种粮意愿显著提升,形成稳产增收良性循环,耕地保护利用经验成效为全省乃至全国乡村振兴树立典型、提供示范。
为实现上述目标任务,《意见》明确实施土地流转集约化、生产作业机械化、服务托管社会化、优势产品品牌化、支撑保障规范化、产品销售市场化六项措施。
其中,在土地流转集约化方面,《意见》明确,对弃耕抛荒 1 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撂荒耕地的,发包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农作物种植周期催告其限期恢复耕种;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恢复耕种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不改变原土地承包关系的情况下,可以将撂荒耕地交由他人代耕或者组织代耕,或者通过引导流转土地经营权、提供托管服务等方式恢复耕种。探索建立县、镇、村三级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将闲置土地或撂荒耕地以一定价格预流转集约储备。
在生产作业机械化方面,《意见》鼓励打乱耕地四至,促进“小块田”变成 “大块田”;加大基本农田“三线整治”力度,推进农田宜机化改造,实现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提倡发展 60 亩以上适度规模经营。
在服务托管社会化方面,《意见》鼓励和支持各级供销社探索以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形式开展撂荒耕地兜底种植、兜底销售、兜底提供专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各级探索建立多部门联动专业化、社会化服务长效机制,做到产品优质,销售顺畅,逐步实现种植兜底、服务兜底、销售兜底,解除经营者后顾之忧。探索形成县、镇、村三级托管体系,鼓励行政村、村民小组成立合作社(农业公司),负责本村(村民小组)土地流转、农户或村委委托代耕土地的经营管理。
同时,《意见》支持有实力的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等创建自有企业品牌,着力打造“客都米”等区域农业特色品牌。鼓励全市统一创建“客都米”品牌。鼓励各镇统筹当地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推行“四统一”模式,即统一种植品种、统一生产标准、统一产品品牌、统一推广销售,提高农产品价值,提升种粮综合效益。鼓励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优先购买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农产品,积极开展复耕复种农产品购销行动,消除企业和农户复耕复种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