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运行
公 告
自2018年7月13日,兴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205国道2663公里100米、2663公里750米、2665公里550米三个雷达测速点启用,对机动车超速行驶交通违法行为实行24小时抓拍取证,限制时速60公里/小时。由于公路网的发展,公路里程桩也在不断更新,于是公路部门对205国道公路里程桩进行了调整。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决定自2023年1月14日起按调整后的公路里程桩点位进行测速。
现将调整后的交通监控设备测速点公告如下:
(1)、205国道2629公里0米,限速60Km/h。
(2)、205国道2629公里800米,限速60Km/h。
(3)、205国道2631公里300米,限速60Km/h。
希望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行车,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勿超速行驶!
特此公告
兴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〇二三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