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及改装摩托车“S”形、蛇形穿梭频繁变道、追逐竞驶严重影响其他机动车行驶, 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严重威胁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严厉查处“酒驾、飙车、炸街”违法行为,兴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春运期间将联合多警种集中警力开展“酒驾、飙车、炸街”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经统计,1月7日至8日,整治行动共查扣涉牌涉证摩托车78辆(其中改装大功率摩托车3辆),酒后驾驶机动车17起,查处无证驾驶7人,查处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23起,闯红灯54起,超速23起,乱停乱放28起,货车超载4起,其他交通违法行为130多起。
交警提醒
广大机动车驾驶人,驾车出行时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不得有酒后驾驶、闯红灯、逆行、超速、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更不能为了刺激炫酷非法改装、拼装车辆“飙车、炸街”扰民,交警部门将始终保持对“飙车、炸街、非法改装车辆”等违法行为严打高压态势,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
非法“改装车”的危害
1、非法改装车上路行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可能将面临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情况;
2、非法改装车涉及电路改变,容易留下火灾隐患,造成车辆自燃;
3、若改变车辆的底盘结构、轮胎、悬架、刹车系统,将会影响车辆的制动、平衡,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的发生;
4、改装的大灯流明过高,且散射不符合标准,容易使相对方向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造成瞬间视觉“盲区”,导致交通事故发生;
5、私自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改装排气管将会造成巨大的噪声污染,对周边居民的休息和工作造成巨大的影响。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罚款2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规定: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罚款500元。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的,罚款1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汽车的,罚款15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兴宁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