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13时许,丰良镇璜溪村大塘发生森林火灾。接报后,县公安局迅速组织森警大队、丰良派出所警力对火灾现场进行调查取证。
经初查,此次森林火灾系上坟不慎引发,彭某新等4名涉嫌失火人员到案接受调查。当日19时许,山火被扑灭。经县林业局对火灾过火迹地进行初步调查,该起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已达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目前,公安机关已立为刑事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警方提醒:近日风干物燥,森林防火敲响警钟。进入林区活动的群众要时刻提高警惕,禁止野外用火,防范于未“燃”,否则极容易引发森林火灾受到法律的严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犯失火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丰顺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