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帖

拉人进群赚佣金,梅县警方打掉一诈骗团伙

mz168 2023-4-23 21:37:55
     0

在家动动手指,拉人进群就有钱赚,很可能就成了犯罪分子的“工具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希望大家不要打法律的擦边球,更加不要昧着良心去赚钱。近日,梅县区警方打掉一个拉人进诈骗群赚佣金的犯罪团伙。

3月2日,梅县区公安分局畲江片区办案队接到上级公安机关下发的涉诈线索,称辖区内有人进行网络投资返利诈骗。 为了实现对此类案件的精准打击,该所办案民警充分依托网上网下合成作战机制,与刑侦大队、梅州市高新区支队紧密配合,对案件线索开展调查核实并迅速锁定了嫌疑人。当日上午,在高新区将犯罪嫌疑人刘某煌、黄某民抓获归案。经进一步深挖扩线,4月11日,民警在梅州城区抓获6名涉诈嫌疑人。

经查,犯罪嫌疑人黄某民自2022年7月以来,通过聊天软件与境外诈骗团伙取得联系,根据对方发送过来的数据包,在支付宝上添加陌生人为好友,然后把好友拉进诈骗团伙创建的群聊,每拉一人得20-40元不等的佣金,而诈骗团伙在群内诱导进群人员进行投资返利操作实施诈骗。为赚取更多的佣金,黄某民、刘某煌2人还发展了下线。经初步统计,犯罪嫌疑人黄某民、刘某煌拉人进群后,致使15名被害人被诈骗100多万元,2人共获利10余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民、刘某煌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深挖扩线进行中。


警方提醒:所谓的“网络拉手”就是为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吸粉引流”的推广人员。一般境外网络犯罪团伙为逃避打击,往往会指使境内推广人员诱导被害人加入他们创建的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的QQ群、微信群中,按“人头”结算佣金。“拉手”行为是给犯罪分子提供犯罪条件的行为,同样构成犯罪,亦要受到法律严惩。

(梅县公安)

阅读 645
收藏

写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