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府征〔2023〕25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梅江区西阳镇龙坑村茶山下股份经济合作社、大塘肚股份经济合作社、毓祥楼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1.0267公顷,同时收回梅江区人民政府位于梅江区西阳镇龙坑村地段的0.2421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地信息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用途:用于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梅江区西阳镇龙坑村。(四至范围详见梅州市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测绘编号B22002)
三、被征收(收回)地类及面积:梅江区西阳镇龙坑村茶山下股份经济合作社、大塘肚股份经济合作社、毓祥楼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农用地共1.0267公顷(林地1.0267公顷),梅江区西阳镇地段的梅江区人民政府属下国有农用地0.2421公顷(林地0.2341公顷、草地0.0080公顷),以上土地合计1.2688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照《梅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梅市府征〔2023〕14号)公告的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执行。
五、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费用支付给所有权人。征地补偿费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2022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3〕12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4月20日起至2023年5月5日止(共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
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2022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3〕12号)
⒉梅州市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B22002)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