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镇于2023年4月4日在罗浮镇勤光村矮寨里落湖采砂现场,依法对涉嫌无河道采砂许可证采砂的挖机1辆(型号:JGM755-II)予以扣押。扣押挖机后无法查明当事人,根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望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2023年6月25日之前),携带身份证等材料到兴宁市罗浮镇人民政府接受处理,逾期仍不处理的,将根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对上述挖机依法处置。
特此公告
处理地址:兴宁市罗浮镇桥南街5号(兴宁市罗浮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3451232。
附件:扣押物品列表
兴宁市罗浮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6日
扣押物品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