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旅馆业专项整治
清除易滋生违法犯罪土壤
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
5月26日下午
蕉岭县公安局组织警力
对辖区内柏曼商务公寓进行突击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
民警发现该公寓在未取得
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情况下
擅自经营,非法牟利
存在很大的治安隐患
经询问
该公寓负责人张某某
对其无证非法经营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
蕉岭公安
依法对违法人员张某某
处以行政处罚
并依法取缔该公寓
警方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
(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
(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
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
(蕉岭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