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梅县区警方
在侦办一起案件过程中
发现梅县区程江镇前锋路
的某民宿
未获公安机关许可
擅自经营旅馆业。
6月2日,
梅县区警方依法
对该民宿的法定代表人黄某珍
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并对其擅自经营的民宿
予以取缔。
今年5月,该局刑侦大队在侦办一起涉及侵害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中,发现黄某珍的经营民宿未如实登记入住人员信息,无法出示公安机关特种行业许可证。接到刑侦部门移送的线索后,该局治安大队立即展开调查,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后,6月2日将嫌疑人黄某珍传唤到案。
经查,黄某珍经营的民宿从2022年9月21日起在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未取得公安机关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2年9月开始经营旅业,2022年10月至2023年2月有19间房用于民宿开房用,并将客房房源放到两个网络平台上供客人订房。
公安机关提醒
旅馆业属于特种行业,经营该行业除了需要营业执照还须获得公安机关核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未获得相关证照,擅自经营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梅县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