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梅州市纪委监委对丰顺县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黄建斐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建斐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将违规接待的费用交由其他单位支付;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以权谋私,通过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公款并非法占为己有;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黄建斐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梅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梅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黄建斐开除党籍处分;由梅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丰顺县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黄建斐简历
黄建斐,男,汉族,1965年4月出生,广东丰顺人,在职大学学历,1986年10月参加工作,1990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梅州市丰顺县财政局党委书记、局长,梅州市丰顺县政府党组成员,梅州市丰顺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梅州市丰顺县政协党组书记、主席。
(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