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公安 反诈提示
反诈日报
7月7日16时至7月8日16时,我市共接报涉电诈警情1宗,案件类型为“刷单返利类”诈骗,损失金额23.06万元。案例如下:
事主何某(女,34岁,中专文化,永和镇人,住兴田街道,接受过反诈宣传)于2023年6月19日接到陌生电话推荐参与兼职,在对方引导下添加QQ并下载名为“KK和“鱼闲”的APP进行“刷单返利兼职”,事主何某通过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宝扫码的方式支付十笔“刷单款”后,因无法提现发觉被骗,损失230589元。
警方提醒:
1.刷单是一种违法行为!国家法律法规、淘宝等电商平台均明令禁止这种虚假交易。请通过正规渠道寻找兼职,确保得到合法薪酬。
2.不点击陌生人发来的链接,不在陌生人发来的交易平台上填写个人信息或进行充值、转账等操作。
3.请勿将银行卡信息及密码告诉他人,请勿远程提供验证码和配合他人进行人脸验证。
4.一旦发现被骗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报警。
兴宁市反诈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