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邓强主持召开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福泉、何伟忠、温建文及委员共28人出席会议。市政府副市长吴思波,市法院院长周展明,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陈远辉,以及市检察院、市府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和不是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委、办现职副主任以上干部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和辞职事项。会议决定任命刘小容同志为兴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罗勇辉同志为兴宁市医疗保障局局长。会上,邓强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并依法组织进行了宪法宣誓。
兴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和辞职名单
(2023年7月10日兴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接受:
廖强栋、罗勇辉辞去兴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决定免去:
张伟兰的兴宁市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刘小容为兴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罗勇辉为兴宁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免去:
罗勇辉的兴宁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人大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