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云:“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一项法定义务。7月19日,我院叶塘法庭开展巡回审判,到叶塘镇某村村委会审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
两原告韩某和刘某已年过60,育有两子。夫妻俩年老体弱,无固定收入,妻子刘某更是患有多项疾病,每月需要支付高昂的医疗费。此前,夫妻俩曾与两儿子协商赡养问题,小儿子韩某强愿意支付赡养费,但大儿子韩某坚却因经济困难和家庭积怨而不愿支付。无奈之下,两夫妻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要求两儿子每人每月支付1500元的赡养费。
考虑到两位老人已年过花甲、体弱多病,且当前农村留守老人多,赡养纠纷案件涉及老年人权益保护,在农村影响较大,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承办法官决定“上门”进行巡回审判,将法庭开到群众的“家门口”。
国徽高挂,桌椅一摆,庄严肃穆的庭审便在绵绵细雨中拉开帷幕。庭审中,法官认真倾听两原告的诉求,悉心梳理矛盾症结所在。秉持着家庭矛盾宜解不宜结的理念,法官一方面释法析理,明确告知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应尽的义务,不能因家庭矛盾而拒绝赡养,否则将受到法律和舆论的双重惩罚;另一方面以情感人,剖析家长里短,着力化解家庭矛盾,解开双方心结。
庭审结束后,法庭干警进村开展普法宣传,结合农村赡养纠纷特征,深入浅出地向村民普及子女赡养义务、老年人权益保护等相关法律知识,就群众的烦心事、难心事、揪心事进行答疑解惑,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
此次巡回审判,以“接地气”的方式处理纠纷,不仅拉近了人民法庭与群众的距离,同时也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今后,我院将持续优化“庭、站、点”三位一体融合共治体系,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延伸司法服务触角,用法律守好此方山水,坚守与群众联系的最前沿。
(兴宁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