硼砂是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梅县一商家为提升粽子口感,增加销量,自制“毒”粽子在自己店内进行售卖。日前,梅县警方依法查处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6月19日,梅县区公安分局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梅县区新城办事处油坊垅巷某禽肉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在该店铺内现场查扣粽子和白色晶体“疑似硼砂”一批。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发现该禽肉店经营者李某平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资质材料以及涉案食品的合格证明文件,无法保障食品安全。经检测,粽子样品含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硼砂,为不合格产品。7月14日,梅县区公安分局依法立案侦查,迫于公安机关严打压力,7月23日, 犯罪嫌疑人李某平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审,犯罪嫌疑人李某平如实供述了,其于2023年5月中下旬,为牟取非法利益,提高碱水粽的口感,在明知硼砂属于有毒有害物质的情况下,违规向粽子制作材料糯米中添加硼砂,制作好后在自己经营的禽肉店内售卖给来往顾客。其一共生产、销售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硼砂的粽子共计约800个,非法获利约1500 元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平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梅县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