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修复机制助企重返市场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某娱乐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执行案
基本案情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某娱乐有限公司、某百货贸易行等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案,经法院判决,娱乐有限公司、百货贸易行应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2.9万余元。2023年4月,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结果
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查询财产情况,冻结部分账户,耐心释法说理,最终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案件顺利执结。被执行人因征信问题,在项目招投标、金融信贷等方面均受到不利影响。法院依据其申请,经审核认定后发出《信用修复证明书》,建议相关单位不应再因本案对其予以信用惩戒。
典型意义
“有信走遍天下,无信寸步难行。”人民法院推出守信激励措施,对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被执行人,出具《信用修复证明书》,及时帮助其消除污点、重塑信用,推进尊重契约的营商生态建设。
(梅州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