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和代表辞职名单
(2023年12月28日兴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免去:
刘慧香的兴宁市人民法院宁中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罗应豪的兴宁市人民法院坭陂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何巧萍的兴宁市人民法院宁中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罗春练的兴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钟广的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
罗应豪为兴宁市人民法院宁中人民法庭副庭长;
何巧萍为兴宁市人民法院叶塘人民法庭副庭长。
决定接受:
何群标辞去兴宁市第十六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