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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顺一农村信用社副主任被逮捕、判刑!

mz168 2024-1-30 19:4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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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丰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郭某荣挪用资金案获法院判决,让这名潜逃十七年的犯罪嫌疑人最终受到法律惩罚。


丰顺检察院起诉书认定,被告人郭某荣在担任丰顺县留隍镇东留农村信用社副主任(负责全面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其妻郭某华(时任信用社的出纳,已判刑)于1999年1月11日采用涂改现金收入日记账的手段,将三名储户存入的100万资金不记入单位账户,而是挪用借贷给他人,进行账外经营,并于2000年6月7日支取单位账户26.5万元资金用于支付储户的利息,共计挪用其单位资金126.5万元。案发后,上述被挪用的资金已追回100万元。


2002年9月28日该案由丰顺公安机关立案后,郭某荣一直潜逃在外。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19年2月3日,郭某荣在深圳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案件移送丰顺检察院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后,丰顺检察院办案人员认真审阅卷宗,讯问犯罪嫌疑人,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丰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郭某荣无视国家法律,身为信用社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单位的资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犯罪,应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丰顺县人民法院认定郭某荣犯挪用资金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

(丰顺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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