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 2024 年春节期间丰顺县城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丰府〔2024〕16 号
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人民度过安全、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县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禁燃禁放区域
县城区域东至广梅汕铁路(含黄屋坝)、西至汕梅高速公路、南至丰达路、北至汤坑镇段桥。
二、禁燃禁放时间
2024年2月9日至2024年2月24日。
三、加强安全管理
(一)县城区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村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加强巡查,在合理范围内醒目位置设置规范的禁燃标志,及时劝阻、制止、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
(二)在禁燃区内承办各类喜庆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并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
(三)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未成年人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燃放烟花爆竹造成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依法追究责任
对未遵守前述规定,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火灾等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热线:110。
特此通告。
丰顺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