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丰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外运服务项目(龙丰场外运至奇龙坑污水处理厂处理)采购公告
一、业主单位
梅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二、项目名称
龙丰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外运服务项目(龙丰场外运至奇龙坑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项目概况
梅江区龙丰生活垃圾填埋场,位于金山街道办事处龙丰村,总占地约132亩,共填埋处理生活垃圾200多万吨。目前场区渗滤液产生量约50-80吨/天,每天需通过密闭装卸车收集并转运至奇龙坑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现拟邀请具备专业运载能力的公司进行报名报价,经审查企业资质、业绩等,按低价者得原则,择优选取一家公司作为龙丰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外运至奇龙坑污水处理厂项目的服务供应商。
四、服务内容(技术要求与规范)
(一)服务基本要求:负责对龙丰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外运至奇龙坑垃圾填埋场处理(运输距离约 10.6 公里,其中上坡约 3.6 公里),每日转运量约 50 至 80 吨,如遇暴雨天气或其他特殊原因将根据调节池水位情况调整转运量,调整的转运量根据实际情况由市环卫局确定。
(二)运输起点及对象:龙丰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调节池渗滤液。
(三)运输终点:奇龙坑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后续根据实际情况增减其他接收点,以市环卫局要求为准,供应商不得随意改变运输终点、非法进行倾倒。
(四)运输时间:由市环卫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转运量
1.常规情况:每天的运输量约50-80 吨;
2.如有需要,将根据调节池水位情况增加转运量,供应商需满足市环卫局转运需求,确保调节池液位不超过警戒水位高度,如遇台风或自然灾害等情况由双方另行协商。
3.上述数量均为预估数量,以实际为准且不设保底量。
(六)装卸运输车
1.运输车辆在装车、运输及卸车过程中,做好密封,防止渗滤液滴漏及臭气扩散。并实时监控车辆严格按照确定的行驶路线行驶。
2.卸车位置及控制时间要求:按照具体接收单位要求卸车,卸车时需保证匀速、低速卸载,以确保奇龙坑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的系统稳定运行,避免对接收单位水质造成过大的冲击。
3.做好渗滤液转运量相关记录台账,所有记录、台账将由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及接受单位三方代表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每车次均需过磅称重,注意运输车辆载重不得超过车辆核定最高载重量。
4.供应商应具有有效期内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需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具有 1 台(含)以上密闭式载货专项作业车,能保证每天不少于 80 吨的运输能力;同时提供车辆行驶证,非自有车辆须提供车辆租用协议复印件。
五、服务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文件(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必须具有总公司或上级机构出具的授权书(多级授权关系应清晰),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可使用其总公司或上级机构的财务状况、人员信息、公司资质等资料。
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且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说明:以报名截止之日在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资格审查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函原件。
六、报名报价方式和支付方式
项目采取线下报名报价方式。报价采用综合单价报价,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含税)为人民币 24.5元/吨(运输起点至运输终点),综合单价报价超过限价的作无效报价处理。具体服务金额以经三方签字确认的实际转运量计算按月支付,以最终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
七、服务期限
(一)服务期1个月起,不超过12个月。市环卫局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服务期限。
(二)达到如下四个条件的其中之一,则合同服务期结束。合同需要提前结束时,供应商需无条件接受,市环卫局不给予补偿。
条件1:服务总费用达到人民币1000000元(大写:壹佰万元整);
条件2:12 个月服务期满;
条件3:因业主单位原因需停止外运。
条件4: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
八、报名提交资料(提供原件核验,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运输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四)项目综合单价报价单。
(五)根据公告规定报名公司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业绩证明材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九、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4年3月14日下午6时前,逾期送达或者不按要求报送资料将不予受理。
(二)报名地点:梅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局二楼设施建设科(梅江区江北学院路10号)
(三)联系人:张煜钧 联系电话:0753-2272322
以上公告,由梅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局负责解释。欢迎符合条件的公司前来报名,感谢各公司的大力支持!
梅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