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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我市公布2023梅州市市场监管领域十大典型案例

mz168 2024-3-15 10:3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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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典型案例(5宗)


01、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3年12月,梅州市市场监管局在开展集中整治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和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百日行动”执法检查中,联合公安部门依法查办了洪某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运动鞋案。经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开云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鉴定,现场查获的948双标识有“NIKE”等商标标识的运动鞋,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价值总计为149.07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02、未按安全技术规范维护保养电梯案

2023年10月,梅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办了兴宁市某电梯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维护保养电梯案。经查,该公司维保人员在电梯维保过程中,未将电梯设置为检修状态,也未对电梯进行围蔽,维保期间仍有住户进出电梯,且电梯使用单位的管理员未对电梯维保记录进行确认签名。梅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20元、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


03、利用微信网络社群渠道对商品

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2023年10月,梅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办了梅州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利用微信网络社群渠道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经查,当事人聘请12名员工,利用217部手机登录掌控219个微信号,针对全国各地的17396个中老年群体微信群,每天通过群发未经核实的、宣传内容与其产品的实际性能功能等不符的链接文案信息进行商业推介宣传。梅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10000元的行政处罚。


04、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药品经营许可案

2023年5月,大埔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大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情况通报,依法查办了大埔县某中医药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药品经营许可案。经查,其法定代表人李某未依法通过正规的考证程序和申请手续,获取虚假《中药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且利用该虚假证书材料申请获取药品经营许可后进行经营活动。大埔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撤销药品经营许可且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


05、经营兽药残留不符合 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3年11月,蕉岭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办了蕉岭县某河鲜店经营兽药残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经监督抽检发现,当事人经营的“草鱼”中地西泮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蕉岭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37.6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

市场监管消费维权典型案例(5宗)


01、光伏线缆质量问题赔偿案

2023年7月,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投诉,反映其花费5万元购买的光伏电缆线,在安装过程中发现并非购买时约定的国标线,导致光伏电站停工且产生了损失。经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现场核查,投诉双方均无法对光伏电缆线的内在质量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经调解,被投诉人同意退货退款、并补偿投诉人光伏电站线缆更换费用及发电损失,合计110000元。


02、房产中介代签“购房”合同纠纷案

2023年7月,消费者贺先生到梅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投诉,反映其家属与梅江区某房产中介通过微信聊天视频看房,银行转账定金2万元预定了一套价值79万元的套房,且由中介代签合同,实地勘察后发现与预期中存在出入,要求中介退还定金。经调解,因消费者通过微信联系视频看房,未到现场实地了解房屋实际情况,存在一定过错;房产中介未严格审核消费者信息及委托书等有效依据,在购房合同中代消费者签名,存在过错。鉴于双方都有存在过错责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退还一半定金。


03、会所误食消毒水纠纷赔偿案

2023年5月,兴宁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接消费者梁先生投诉,反映其入住兴宁市某会所,期间因醉酒随手拿起旁边桌面上的一瓶消毒液饮下导致入院洗胃。事后其认为是该店工作人员未妥善放置消毒产品而引发消费者误食的后果,应当负该事件全部责任。经调解,双方签订了消费争议调解协议书:由经营者一次性补偿消费者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共计3万元。


04、浴霸灯爆裂致伤赔偿案

2023年1月,兴宁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接到陈先生投诉,反映其在兴宁商业城某商店花费190元购买的一台铜线浴霸,由商家负责送货上门并安装。陈先生妻子在浴室给婴童洗漱过程中浴霸灯管突然发生爆裂,玻璃碎片洒落一地并造成了婴童右侧耳后皮肤被碎片刺破受伤严重,当即送医院治疗。经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经营者赔偿消费者住院费用及精神损失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共38190元。


05、学习机“免费送”诱导消费案

2023年11月,大埔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接到消费者张女士投诉,反映其在大埔湖寮镇美食节摊档上免费领取一套学习机并花费2899元激活学习机,事后感觉被诱导消费,要求商家退还遭拒绝。经大埔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调查,通过约谈美食节活动主办方积极联系商家妥善解决售后退款问题,经过多次调解,最终商家回收学习机并向消费者退还2600元。

(梅市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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