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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兴田二路交通事故纠纷案结果来了:十级伤残、赔偿金17万!

mz168 2024-4-3 11:4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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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法官和调解人员,没想到鉴定加调解这么快就解决问题了。”一起交通事故当事人陈某由衷地表示感谢。近日,兴宁法院速裁团队与福兴街道司法所、综治办工作人员以“诉前调解+诉前鉴定”模式,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3年12月1日下午,陈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兴宁市兴田二路路段左转弯借道通行时,与相对方向由蔡某驾驶的轻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陈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事故造成陈某入院治疗等各项损失共计21万余元。之后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陈某起诉至兴宁法院,请求蔡某及涉案小货车的投保保险公司赔偿18万余元。


考虑到此案案情明了、责权明晰,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兴宁法院速裁团队与福兴街道司法所、综治办工作人员采用多元化解纠纷模式,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针对陈某提出的伤残等级等鉴定问题,法院启动诉前鉴定工作,提升效率减少当事人诉累。经鉴定,陈某构成十级伤残。最终,在承办法官及调解人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确认赔偿金额为17万元,扣减垫付费用后由保险公司支付陈某赔偿款15万余元。一起交通事故案件止诉于源、息诉于调、化诉于理,就此化解。


据介绍,将司法鉴定导入诉前鉴定的司法鉴定模式,是兴宁法院进一步健全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深化诉源治理、促进诉调对接工作深入开展的又一举措。下一步,兴宁法院将持续探索完善诉前鉴定机制,扩大诉前鉴定范围,提升诉前司法鉴定工作效能,推动更多矛盾纠纷快速、实质性化解在诉前。

(兴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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