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梅州市委组织部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梅州市实施“青梅计划”聚集优秀青年人才的若干措施>申报指南》的通知(梅市组通〔2023〕9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和加强人才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我局对“四上”企业人员申请人才落户奖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和各单位意见,并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示内容
公示名单
二、公示期限
5个工作日(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16日)
三、其它问题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内容有异议,可直接向兴宁市乡村振兴人才驿站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
公示受理电话:0753-3832123,联系人:刘伟东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