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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刑三年六个月!梅州一人因食用穿山甲鳞片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mz168 2024-4-10 20:4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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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一些人仍存在珍稀动物具有极高药用价值的认识误区,致使珍稀动物不断被非法猎捕、买卖。保护生物多样性就是在保护地球的未来,梅县区检察院以案释法,通过办理的一宗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警醒广大群众提高法律意识,共同保护珍稀动物。


2019年3月,梅州市海关缉私分局依法在被告人佃某家中搜查出一批疑似穿山甲鳞片。经鉴定,这批疑似穿山甲鳞片分别是马来穿山甲鳞片和树穿山甲鳞片,该两类穿山甲均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珍贵、濒危动物,涉案价值达104640元。


案发后,佃某接公安机关电话传唤,自行如期到案接受讯问并主动交代其为治疗身体疾病,未经野生动物保护部门批准,擅自向一摆地摊的商贩收购穿山甲鳞片共计3270克,但吃了之后自觉胃部难受,就一直放置在家中。


案件移送到该院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佃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其行为还影响了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保护,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依法对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佃某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04640元,在市级以上的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梅县检察官在此提醒,检察机关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摒弃“野味滋补”的观念,树立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理念,切勿为满足一时口腹之欲而触犯法律。

(梅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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