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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4年度第十一批次)

mz168 2024-5-27 10: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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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华 县 人 民 政 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4年度第十一批次)

 

华府征〔2024〕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五华县安流镇蓝田村、半田村,水寨镇协和村、黄井村部分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五华县安流镇蓝田村、半田村,水寨镇协和村、黄井村部分土地(详见五华县2024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目的

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收实施单位

拟征地所在镇人民政府。


四、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拟征地所在镇人民政府对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转告,并予以配合。


五、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种、抢装修,违者一律不予补偿。


六、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5月27日起至2024年6月7日止(共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18号附件(另附):五华县2024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pdf

  

 

五华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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