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当事人:刘章圈
身份证号:132**********31678
住址:*********************
我单位对你作出《梅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梅环梅江罚告字〔2024〕5号),因通过因你去向不明无法联系,通过原梅州市驰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地址也无法与你联系,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梅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和《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九条,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可到我局领取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梅州市彬芳大道55号
联系单位: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江分局政策法规股
邮政编码:514011
联系电话:2192336 传 真:2192189
附件:《梅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梅环梅江罚告字〔2024〕5号)
4.梅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梅环梅江罚告字〔2024〕5号).pdf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