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昱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饶辉霞与被申请人梅州市昱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梅区劳人仲案字〔2024〕305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人饶辉霞要求你方:1、支付工资6066.94元;2、补缴2023年6月至2023年8月社保合计3810.72元。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7月9日下午3时在梅州市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联系电话:0753-2196732),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出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7日内,逾期未领取将在梅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送达。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