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普通高考、中考和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
考试期间环境噪声管理的通告
为给我县考生创设一个宁静、和谐的复习、休息和考试环境,助力莘莘学子金榜题名,根据县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县2024年普通高考等三项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平招〔2024〕3号)等文件精神,决定从6月1日起至7月12日,全面强化县城城区环境噪声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所有建筑工地,禁止在中午和晚间进行施工作业;考试期间(高考时间6月7-9日、初中学业水平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时间6月30日-7月2日、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时间7月11-12日),考点周围200米内的建筑工地须停止一切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确保考试环境无噪声污染。
二、一切从事加工、制造的企业(含个体经营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噪声管理工作。
三、严禁饮食、娱乐场所、商场(店)、广场舞等噪声干扰考生,确保考试环境无噪声污染。
四、在考试期间,将组织联合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巡查,对违反本通告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
五、本通告所指时间:中午,北京时间12:00时至14:00时;晚间,北京时间20:00时至翌日6:00时。
六、投诉电话:市生态环境局平远分局:12345,8898963;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8828736;县公安局:110。
特此通告。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平远分局
平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平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平远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平远县公安局
平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