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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顺县潭江镇制止一起违规开设茶山道路行为

mz168 2024-6-10 11: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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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丰顺县潭江镇执法部门接群众举报,官溪村池狗坑有人使用挖掘机毁林开设道路。接报后,镇政府迅速作出响应,组织执法队、林业部门、驻村工作组和村干部到举报现场勘查,发现有工人(吴某)正在使用挖掘机进行挖山开路施工。

图为违规开路施工现场

对此,潭江镇工作人员立即制止该违法行为,并进行批评教育,要求立即将挖掘机驶离施工现场。随后,工作人员暂扣挖掘机钥匙,对当事人(吴某、廖某)做询问笔录、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限期原地整改,进行造林复绿,将土地恢复原貌。

图为制作询问笔录

图为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

近年来,潭江镇镇域内毁林开荒种茶案件呈频发态势,导致出现多处违法林业图斑。为扭转局面,潭江镇深刻反思、知耻奋进,落细落实网格管理与综合执法协作配合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打造“网格+执法+护林”常态化巡查宣防汇报模式,对自然资源进行网格化管理。各网格对“非法占田占耕”“非法开山占林”“非法毁林开垦”等九大方面进行细致排查,以周报形式上报综合行政执法办,最大程度上将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制止于萌芽”,实现违法行为早预警、早查处。


与此同时,潭江镇以“铁”的手腕和“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违法占地、私挖滥采等各类违法行为,通过发放“六不”承诺书和宣讲各类违法案例,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令其知晓非法侵占破坏林地等自然资源的严重后果,取得教育作用和警示效应,不断提高自然资源管护水平,切实守护好潭江的绿水青山。


普法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五条第三款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林木、林地,不得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和毁坏森林、林木、林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滥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潭江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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