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拟提出,学校要遵循自愿开展原则,开展深入论证,与广大家长充分沟通并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家长同意方可选用或更换校服。
校服是培育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培养团队意识、传播平等精神的有益方式,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积极探索。校服质量关系学生身体健康,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严格选购程序、标准,保障校服产品质量和安全,不断满足学生对美好校园生活向往,是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必然要求。
《意见》提出,校服承载重要育人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统一着装上学。在校服选购工作中,坚持“两个自愿”原则。学校要遵循自愿开展原则,开展深入论证,与广大家长充分沟通并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家长同意方可选用或更换校服。
“家长采购意向征集”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含)家长同意后,学校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家长代表或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社会代表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其中有意向购买校服学生的班级每班家长代表不得少于1人,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
如确定选用校服,学生和家长遵循自愿购买原则,允许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学生、家长购买校服或捆绑销售。农村学校原则上不要求统一着装、购买校服。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小学校不得违反市场竞争原则,擅自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不得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不得对本地校服生产企业采取地方保护,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妨碍供应商进入本地市场,限定或变相限定购买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除财政出资购买校服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均不得作为采购单位采购校服并强制购买。
校服选用采购应根据“实用、耐用、经济”的适度原则,由学校与家长委员会商议合理确定校服种类、款式,由家长根据个人需要自行确定校服套数,切实体现学生家长意愿,坚决制止高端化、奢侈化现象。冬季较寒冷的地区,在原有春秋装和夏装的基础上,可适当增加冬装类型。
选用礼服式校服的学校,可由学校统一购买礼服,学生循环使用,也可探索校服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等回收利用机制。校服款式一经选定,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原则上每款校服小学6年,初中、高中3年以内每届学生不得更换。不得一次性将中学、小学阶段所需校服全部采购下发。
学校不得在校服之外采购年级服和班服。毕业年级不得组织采购校服。校服质量应具备安全要求,鼓励推行绿色设计、使用天然,环保的纤维原料制作校服。
《意见》明确,校服选用模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家长购买模式、市场购买模式和财政支付模式。家长购买模式原则上按代收费管理执行,坚持非营利和自愿原则代收校服费用;市场购买模式按照本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校服选用采购办法采购,由家长自行完成购买,并按相关约定进行费用支付;财政支付模式的地区和学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校服采购工作。
(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