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从广东证监局获悉,因业绩预告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相关数据相比差异较大且未及时进行修正,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超华”)及公司时任董事长梁健锋、时任总裁梁宏、时任财务总监梁新贤、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敬华被广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经广东证监局查明,2024年1月31日,*ST超华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2.5亿元至3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约2.40亿元至2.90亿元。4月30日,公司发布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约5.38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约4.24亿元。
广东证监局表示,公司业绩预告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相关数据相比差异较大,且未及时进行修正,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的相关规定。*ST超华时任董事长梁健锋、时任总裁梁宏、时任财务总监梁新贤、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敬华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广东证监局由此对*ST超华及梁健锋、梁宏、梁新贤、李敬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广东证监局表示,*ST超华及相关高管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