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某为首的一伙人经常以农村“白事”作掩护进行聚众赌博获利。近日,经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主犯余某、赵某等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至五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对其他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案例回顾
自2023年2月起,以余某、赵某为首的一伙人利用丧事场合人多嘈杂、便于躲避侦查和逃匿等特性,先后在梅江区、梅县区等地的农村,借他人办丧事的时候,在祠堂或私房内开设“鱼虾蟹”赌档,招揽江西、揭阳等外地人前来赌博。余某一伙人分工明确,余某负责寻找办丧事的地点,以“闹丧”为由征得理事人或主家同意后设定赌场,然后发送位置给同伙,并邀请人来其赌场坐庄。赵某等人则负责向赌客发送赌场位置、时间,同时招募聘请侯某等人进行望风、接送赌客、看场等。寻乌、揭阳等邻近地方的赌客就会闻讯前来参赌,影响极其恶劣。
2023年3月6日,公安机关在梅江区三角镇宫前村一老屋将侯某等人抓获,现场查获涉赌人员36人,赌资人民币29.5万余元及手机、赌具一批。经查,余某等人开设的赌场内赌客每次押注至少人民币100元起,每场参赌人数达四五十人,2023年2月25日,赌场赌资达人民币10万元以上;3月1日,赌场赌资达人民币18.8万元以上。
2023年6月12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梅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发现,余某、赵某等人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聚众赌博,情节严重,于2023年7月17日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对余某、赵某等人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余某等人的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有话说
赌博是恶习,一旦沾染赌瘾,不仅会使自己丧失劳动积极性,还可能会导致倾家荡产,甚至家破人亡,严重影响社会稳定,败坏社会风气。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赌博的形式也花样繁多,在新型开设赌场案件中,犯罪分子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将网络棋牌类软件、APP进行包装,以娱乐、返利等形式,招赌、吸赌,诱骗他人一步一步走进赌博的圈套。赌博可能触犯的罪名除赌博罪、开设赌场罪外还可能涉嫌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近年来,梅江区检察院严厉打击赌博犯罪,坚决防范和遏制赌博风气的滋生蔓延,同时强化禁赌宣传,提升群众法律意识,积极抵制赌博违法行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梅江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