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6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五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12日通过,决定:
任命吕中华为五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现予公告。
五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8月12日
五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62号)
根据《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规定,五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12日通过:
任命刘惠平为五华县人大常委会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曾小霞的五华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现予公告。
五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8月12日
五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6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规定,五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12日通过:决定接受张裕辞去五华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五华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并报五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现予公告。
五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8月12日
五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6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规定,五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12日通过:决定接受温远华因到龄退休辞去五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五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并报五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现予公告。
五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8月12日
五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6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规定,五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12日通过:决定接受曾小霞因到龄退休辞去五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五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并报五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现予公告。
五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8月12日
五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6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规定,五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12日通过:决定接受严季岳辞去五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并报五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现予公告。
五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