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护传承和活化利用好省级历史文化街区,培育旅游新热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梅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区人民政府决定将凌风路设置为步行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步行街范围
凌风西路(油罗街路口至义化路口路段)和凌风东路(义化路口至泰康路口路段)设置为步行街。
二、临时开放时间
为满足步行街商(住)户的生产生活需求,步行街每日23:00至次日7:00临时开放,其余时间段步行街内禁止车辆通行、停放。
三、相关注意事项
(一)步行街禁止一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通行、停放,执行任务的警车、城管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环卫车、工程救险车辆等特殊车辆除外。
(二)步行街区内沿街商户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疏散通道,不得占用人行通道和盲道经营。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四、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