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的通告
丰府〔2024〕113号
为加强河道管理,维护河道生态安全,保障防洪、供水安全和河势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就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本通告适用于本县内所有河道(包括湖泊、水库等水域)的采砂管理。
二、明确非法采砂行为(一)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行为。(二)超出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作业方式、开采深度、开采量等进行采砂的行为。(三)以疏浚、航道整治等名义进行非法采砂的行为。(四)在禁采区、禁采期进行采砂的行为。
三、联合执法及处罚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非法采砂行为将予以严厉处罚。(一)对于未取得采砂许可证采砂的,由各乡镇综合执法部门、水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采砂机具,并处以罚款;对于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非法采砂行为造成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损坏的,责令限期修复或者赔偿损失。(二)全县河道范围内非法改装的采砂船舶等设备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七天内必须自行驶离本县河道辖区或自行清理拆除,逾期不予驶离本县辖区内或自行清理拆除,一经发现一律依法进行清理拆除。(三)在查处非法采砂行为过程中,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暴力抗法的,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县、镇、村干部参与河道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据其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严肃处理。
四、畅通群众举报渠道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对河道非法采砂行为的监督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发现的非法采砂行为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举报人可以通过拨打县水务局举报电话0753-6688956 进行举报,或者书面形式向属地政府综合执法部门、水务部门举报。同时,相关部门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通告。
丰顺县人民政府
2024 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