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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一封信

mz168 2024-10-23 15:3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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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交通参与者:

“高高兴兴出门去,平平安安返家来”,日常生活中,一时疏忽或一个不经意的举动,很可能会引发一次交通意外。数据表明,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众多交通事故都与当事人漠视交通安全、不遵守交通法规等陋习有关。而这其中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系安全带等不良习惯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屡见不鲜。

为此,梅州公安交警向大家发出以下倡议


一、将安全带视为生命带“时时系好”。驾车时系好安全带,并提醒同车同乘人员系好安全带。系好安全带只需要花费三秒钟的时间,而不系安全带却可能会失去整个人生。


二、戴牢“安全盔”。在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出行时,驾驶员和乘坐人都必须增强自身安全防护意识,正确佩戴大小合适、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头盔。


三、将载人规定“常谨记”。未满18周岁不得驾驶摩托车;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得违反规定超员行驶。


四、亲友“多提示”。每一位驾驶人都要以身作则,劝告身边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和乘坐人员在出行过程中,一定要戴好安全头盔;驾乘汽车时前后都要系好安全带,并带动身边的亲朋好友共同参与到行动中来,让安全伴随每一个人。


五、单位“管好人”。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快递、外卖、客运企业等重点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将“安全带、安全头盔守护生命”纳入单位安全管理范畴,督促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下班人员佩戴好安全头盔;驾乘车辆人员要系好安全带,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摒弃各类交通陋习。


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请务必遵守交通规则,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梅州交警将持续加大执法管理力度,严查不佩戴安全头盔、不使用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请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创建“文明交通人人有责,安全交通人人有为”的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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