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江区旺朋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巫洪涛与被申请人梅州市梅江区旺朋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梅区劳人仲案字[2024]718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
申请人巫洪涛要求你(单位)支付:1、拖欠的2023年3月至9月、2023年12月、2024年1月至9月共17个月工资人民币52335.52元;2、长期拖欠工资导致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人民币18471.36元。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12月6日15时在梅州市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联系电话:0753-2196732),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出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10日内,逾期未领取将在梅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送达。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