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公安 反诈提示
反诈日报
11月5日16时至11月6日16时,我市共接报涉电诈警情1宗,案件类型为‘冒充公检法类”诈骗,损失金额107004元。案例如下:
事主曾某(女,52岁),在家接到自称是公安局的电话,对方称事主可能收到一笔涉嫌诈骗的钱财,需要配合调查。事主在对方的引导下,与对方进行视频通话并在通话中按对方要求操作,最终被骗107004元。
警方提醒:
1、公检法机关办案时会当面向当事人出示工作证件或者相关法律文书,绝对不会通过网络给当事人发送通缉令、逮捕证、拘留证等法律文书,更不会要求当事人转账汇款。
2、公检法机关不存在所谓的“安全账户”,凡是通过电话、QQ、微信、网络等办案、做笔录的“公检法机关”,都是诈骗。
3、个人信息要保护好,尤其要警惕陌生人的“屏幕共享”邀约,严防泄露自己的隐私信息,特别是银行卡密码、验证码。
兴宁市反诈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