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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梅江碧桂园物业要求业主签订不平等的征询意见表的申诉

民生168 2015-9-10 17: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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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碧桂园物业发出通知,要求我们对《小区公共资源经营收入约定分配方案》进行投票,该方案严重侵犯了业主的利益,希望相关部门予以制止:
一 违反合同法
该协议没有约定管理期限,表明授权以后公共资源一直由碧桂园物业管理,即使换一个物业公司,他还有权利经营权,不符合合约精神。
二 误导性
1、没有明确公共场所的使用范围,没有图标备注,表格上没有明细列明具体项目和建设方向,还有占用公共地方的具体位置.,公共区域的概念不详细,意味着物 业服务公司以后可随意界定公共场所范围。2、没有明确公共资源的经营性质和所从事的商业内容,意味着物业服务公司可随意改变公共场所的用途。例如:把停车 场用来做摆卖摊,把绿化带改为停车场等,这将会严重扰乱我们的生活秩序。
    三 欺骗性
1、该表格的签订时间为2014年1月1日,可是现在已是2015年,物业服务公司存在欺骗行为。2、签订手法带欺骗性。一是发函给未入住业主,让他们在 不了解背景和具体条款的情况下签约;二是往往在晚上或年轻人不在家的情况下登门,没有解释,没有说明,没有具体条款,就叫业主签约,很多业主因此糊里糊涂 签下;三是很多业主收到的征询票在同意一栏已经打钩,这本身就应该属于无效的征询。
这种不公平合同如果经过诉讼,可以撤销,因此已签字的业主在协议未达成之前有权利回自己的签约单。但目前碧桂园以各种理由推脱,不允许拿回业主的征询票, 经业主多次交涉依然无效,说要等公示后,按照委托程序,业主在已知被代签的情况下,不主动追回征询票,则默认业主同意代签人意见。
四 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性
业主已经缴费给物业服务公司,公司有为业主管好家,经营好公共资源的义务,但是没有擅自确定提取30%的增值收益的权利。收益如何分配不是由服务公司决 定,而是由业主谈论审核。收益是不是划入专项维修基金也不是由服务公司决定。此外,现在碧桂园的维修还属于售后的免费保修期,绝对没有权利使用公共收入。
因此,希望相关部门可以介入,制止梅江碧桂园物业公司不合法、带有欺骗性行为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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