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大埔县的,2010育一男孩,2013年育一男孩属于超生,妻子是兴宁,现就女方户口迁入男方要在计生办盖章,镇上计上办说要罚三千,才能迁户口,咨询有这回事吗,现在不都说上户不罚款了吗。上户和迁户是两种函义? 还有就是一直没交超生抚养费,2013年的时候当时说珠三角读书子女要罚3.6万,有点高,现在要办理计生服务证的话,是要罚多少呢,是按什么标准罚,是否每个地方不一样,是否有减免一些呢,有什么新政策吗。急求权威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