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们:你们好!
大埔县 (范永周44142219720920,邓春花441422197505200564)夫妇两人注册公司(大埔县永泰农牧有限公
司)等三方于2012年起共被各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0余次期间却还在以大埔县供冒种养合作社等名义骗取本人肖兴旺货款三十余万,至今大埔县人民法院也已
经强制执行(2016年1月7日(2016)粤1422执29号)两个多月了还了无音讯,一分钱都没有还!难道我国法律就对这种老赖一点办法都没有了吗?
还能容许这种老赖继续以各种名义在社会上行骗?(他们也在2015年9月份把大埔县永泰农牧有限公司的法人改到其大女儿范秀秀(其在梅州市市委办公室上
班)名下以逃避我们的追缴货款!
申诉人:肖兴旺
衷心的希望中国法律能为我们中国老百姓创造一个:合法诚信、良好、公平、公正的一个经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