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
本人系梅江碧桂园二期天麓四街2栋的业主,自2015年12月底收房以来,就房屋整改问题多次与碧桂园客户关系部多次协商,总体来说是好的,但也存在不少问题,让业主很闹心。
本人于1月初因公卫淋浴区水龙头未通水等问题向碧桂园客户关系部填报整改单,1月21日,碧桂园客户关系部来电称整改完毕。1月23日,本人前往
碧桂园验收,发现水龙头虽已通水,但发现(可能因施工需要)淋浴区地板撬了一个大窟窿未修补、马桶移位未放回、公卫断电等新问题。本人当即前往客户关系部
反映,对方承诺尽快搞好。本人于2月27日致电碧桂园客户关系部询问整改情况,对方表示尽快搞好。因春节关系,本人也表示理解。3月5日,本人再次致电碧
桂园客户关系部,对方态度虽好,可依旧没有前往整改。直至今日(2016.3.9),碧桂园客户关系部依然没有就此问题答复业主,本人表示很气愤。
根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本人认为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完成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第一款供水设施在该商
品房交付时达到使用条件,第二款供电设施在该商品房交付时达到使用条件等)约定。根据双方约定的处理方式,补充协议第七条之规定,每一项每逾期一天,出卖
人向买受人支付人民币50元的违约金。
请求主管机关督促梅江碧桂园尽快完成整改,对业主无法按期入住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并请主管机关给予司法帮助,本人保留付诸法律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