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公安局回复《丙村的天,黑暗无边》,我表示强烈不满。市公安局听信丙村镇派出所的片面之辞轻易作出判断。明显是助纣为虐,让不法分子可以横行乡间。
谢科并非咀头村完里小组村民,多次纠集黑社会人员入侵东乐公司的东乐茶场,意欲占为已有,并使用非法手段迫使部分村民签字。东乐公司的合同期为50年,到2014年1月8日止,已交清50年的承包款。(详见梅州日报1月8日的声明书)此事咀头村委可以证明。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东乐茶场的承包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合同期未到,任何人都无权中止合同,况且谢科并不拥有承包资格。这都是有法可查,有法可依的。
谢科等人的行为在全丙村镇引起公愤,请市公安局同志调查。
“东乐有限公司未交一分钱承包款”请问是谁作出这样的回答,有去咀头村委调查取证过吗??如果这样信口雌黄,损害东乐有限公司谢锦辉的名誉,我们将
保持起诉对方的权利。我们不止交清2014年之前的承包款,在1月7日我们已交清以后32年的承包款。何来欠账?请市公安局同志派人下乡调查,作出正确的
判断。不然这样的回复只会让这个法治社会蒙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