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局9月11日的回复9月14号在网页看到了。
纺织工业公司是按兴宁县编制委员会兴编字【1989】40号文定为的正局级行政单位,于2002年机构改革。根据兴宁市委组织部兴组干函字【2002】
244号文安排人员提前退休和离岗退养,所属人员按机关工资定薪,那时是不属事业单位;机关人员没有聘职称,而我一直负责统计专业岗位,这是当初有梅州市
统计局和兴宁市统计局红印证明的。2007年市政府十三届8次常务会议【2007】8号纪要,硬生生的把四大行政公司人员工资套改按事业执行,当时就提出
我们这些专业干部要按职称套改,况且有的也按职称定薪,贵局可以心知肚明查查。我在体制内连续工龄43年、中级资格23年、股龄20年办理退休,所在单位
一直是机关(按公务员岗位培训、考核、定薪)行政单位,后来说成是事业单位定薪,现在却什么都不是了?这样的回复要逼人走到那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