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是八五年出生的,男方再婚育有一女孩跟男方,女方初婚未生育,我的户口在大埔县高陂镇,女方户口在广东茂名,我想请问下领导,准生证能不能在男方办理?要是能要女方出示哪些证明?如果不能,办理准生证要哪些证明材料?还有就是我们这条件符合条件再生一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