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儿子兴宁市宁新镇城南管理区柏树下伍屋人,因读大学时户口迁至广州集体户口,在2013年迁回原籍,并结婚,在2013底拆迁。兴宁市宁新镇城南拆迁 办以户口为由不给我儿子儿媳妇发补偿。并且原本补偿为9500/人,实发时只有9000/人。其他人的认识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走后门很快就补偿回来了,我 们在外面工作的,在政府部门不认识人,一直反应也没有效果没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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