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公安局意欲何为?
——凶手特意选择警察在场的时候入屋打人砸物,
公安局居然包庇其逍遥法外!
爆料人(受害人):张贵文
一、事情经过
2015年7月27日下午4点左右,五华县安流派出所因接张胜良报案而派民警李某、谢某等三人前来我家,调查我与张胜良两家之间关于通道土地纠纷的事宜(此纠纷大体过程——好几年以前,张胜良通过我哥哥跟我商议,将我房屋后面的一块地转让给他家作门坪;双方口头约定:这块地剔出相当于肩挑禾篮担自如行走宽度的地方作为预留给我家的通道,直通外边大道,剩余土地转让给张胜良。但张胜良受让土地后,违反上述约定,于大约三年前,不顾我家强烈反对,擅自在预留给我家通道的位置砌起围墙;今年三月份,我家拟在后边开门,需要打通其堵在我家后边的围墙,张胜良不肯,并矢口否认上述约定,我家便强行打通其围墙。张胜良扬言报复,并报警)。民警跟我刚在二楼坐下来做笔录,只听外边骂声大作,我刚下楼想看个究竟,就发现张胜良纠集的以张伟军为首的将近三十个地痞流氓,手持锄头柄等器械,疾速冲进我家,疯狂乱砸并追打我。我身上挨了多棍,脑袋被砸得血流如注。在场的民警仅对这伙人稍作劝阻。倒是外边闻风而至的群众,包括村民陈金莲等,出于义愤,大力阻拦、斥责他们。这伙人暂时遁去,过了二十分钟左右重新出现,闯进房子又开始打砸。这回我及时躲避没有被打着。他们砸了一阵又遁去。再过了十几分钟,那伙人卷土重来,在我家门口大路上鼓噪咒骂。此时我已头痛欲裂、血流不止,由我妻子送我到医院住院治疗。我头上缝了四针。我们清点被砸毁的财产,总计损失上万元。我在医院住院治疗,至2015年 8月 9 日才出院。我家人不断请求安流派出所对张胜良此次纠集以张伟军为首的地痞入屋打人、损毁他人财产的犯罪行为进行刑事立案侦查、对张胜良、张伟军采取拘留措施,但该派出所仅派法医来验了伤,既不清点被砸毁的财产,也不对张胜良、张伟军采取拘留措施。五华县公安局仅视此案为轻微伤害民事案件,拒绝辨析此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损毁他人财产、寻性滋事这些行为的犯罪性质。
二、 此案性质
张胜良、张伟军一伙特地选择在公安民警在场的情况下,在光天白日、众目睽睽之下纠集地痞行凶作恶,他们的上述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第二百九十三条“寻刑滋事”罪的相关规定。其蔑视国法和人道的情状昭昭,情节之恶劣令人发指。无论从何种角度而言,对此均应依法进行刑事立案、侦查,但五华县公安局安流派出所在场民警制止恶行不力在先,对此案的侦查敷衍应付在后,其对依法治国精神的怠慢、对公民权利的轻视态度,也令人心寒。虽屡经本人投诉,五华县公安局不为所动,顽固坚持张胜良、张伟军一伙入屋打人砸物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甚至不需要治安处罚!这种可耻的官老爷作风,使我有理由认为:五华县公安局负责此案的工作人员,有勾结地痞、受贿徇私枉法的极大嫌疑,理应得到查处!
三、录像资料说明
附上本人店门口摄像头拍摄的张伟军一伙入屋打人的录像片段和本人被打后受伤的情况。说明:当时本人住宅(兼门店)只有门口上方一个摄像头,所以这伙人冲进去后打人砸物的现场情况没有在录像中得到反映;但当时有包括陈金莲在内的多名群众在场,也有本想来我店购货、见势不妙而撤退的买家(骑三轮车退出者),他们完全可以作证。录像中有一个跟随这伙人而来的红衣女人,是五华县房产局某副局长之妻,现任安流镇房管所所长。我有理由怀疑:本案这伙人的受雇,以及安流镇数起寻性滋事、殴打他人的案件,跟这个女人夫妻有关。
特此爆料,特请有识之士和各位热心公民围观五华县公安局渎职行为的丑恶,和五华县安流镇地痞流氓的猖狂!
爆料人:张贵文
2015年 9月29 日